关于评选2012-2013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 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各院(系):
为了有效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的更好发展,通过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,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、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经研究决定,将开展2012-2013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 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
(一)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推荐范围是全校二、三年级学生。
1. 各院(系)推荐“三好学生”人数不得超过二、三年级学生数的5% 。
2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分别按本班班干部、院(系)学生分会干部、校学生会干部的10%推荐。
二.评选条件
(一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: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
2.善于学习和吸收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即2012-2013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,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,“三好学生”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10%以内;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20%以内;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和其他公益事业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(如有获奖证书附复印件)
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热心为同学、班级、学校和社会服务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和执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除以上条件外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须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推荐程序
拟推荐人员和班级要经院(系)内民主评选产生。各院(系)最终推荐人选名单要在院(系)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,将材料送交学生处。(无综合测评成绩者不予提交学校会议。)
四、评选材料报送要求
(一)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。
(二)各院(系)同时报送每班的综合测评成绩册。
(三)各院(系)务必在10月18日前送交学生处,逾期不送,视为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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